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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销售又受限

1999-12-01 来源:生活时报 李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 李新) 今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即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细节做出解释。毒、麻、精、放类药以及大输液和粉针剂将成为第一批按处方药进行管理的药品。

该负责人指出,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处方药的处方,或在住院病人医嘱中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也可以继续在社会零售药店中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到。甲、乙两类非处方药包上指定位置必须分别印有经国家注册批准的专有标识;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批准后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同时规定,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电话销售、邮寄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但可以并仅仅可以介绍药品品名、品牌、价格信息。处方药药品、非处方药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目前,我国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已公布,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将在2000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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